洪艷蓉
法學教授
北京大學法院院
作者:武漢中院
發(fā)布時間:2024-05-29 12:56:42

2024年5月28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武漢金凰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合肥渤銀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及賈志宏等18名被告人合同詐騙、騙取貸款、違法發(fā)放貸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職務侵占、假冒注冊商標一案依法公開宣判。
對被告人賈志宏以合同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二個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應財產(chǎn)刑,對被告單位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武漢金凰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合肥渤銀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判處相應罰金。
涉案企業(yè)代表、被告人家屬和各界群眾100余人旁聽了庭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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